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钉 锤 论-博奥官方网站

发布日期:2016-09-09 17:41 来源: 作者:烯烃中心:段毅 浏览次数:次


楔:今习案有四,略有小得,无他尤省。

文:

所谓钉者,入木三分,锐而固也,以人为拟,是以长短论高低也;

所谓锤者,刚猛无铸,钝而定也,以法为拟,是以轻重论赏罚也。

人在其位,切谋其政。于基,须万事巨细,谨小而慎微,方得工之久安也;于高,须宏观远见,审小而督微,可保工之满优也。勿因己微而不为,事微而不躬;亦勿因己高而自蔽,功高而自满,即钉者非深固不以己存也。

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。厂规亦为基之准绳,公允平衡,赏罚有据,则无民之怨懑,得敬心之拥戴。法浊而难以服众,犹锤力不接,钉亦不深;法清而警在人心,犹锤重力刚,钉焉不固?即锤者有重力方显其威能也。

钉于内有神,锤于外有制,犹皮毛之不可分割也,是以人人行钉者之事,尊锤者之度,工善也!(烯烃中心:段毅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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